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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9 

悲哀!业主委员会举报潍坊市五名监管人员知法犯法上千次就是无人管

来自:大众论坛-大众社区  作者:全体业主2  发表于:2009-1-22 16:07  查看:130637  回复:315

尊敬的领导您好:
    深圳“舞王歌厅”那一场大火烧出一位大贪官,无独有偶,为什么在我们小区违法的事情,投诉到各职能部门开始都承认是违法(全小区298户都知道这件事,都感到十分气愤),但到关键时刻都为“开发商保驾护航”了呢?由违法变合法,确实令人费解?请求监察部门立案调查,揪出背后究竟是多大的官在操纵?说不上潍坊市也能挖出几个官商勾结的大贪官!具体情况如下:
一、潍坊市奎文区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都秀华与开发商狼狈为奸、失职渎职
我们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是由全体业主自愿组织选出来的。为了成立虞鑫花园业主委员会,我们到奎文区房产管理局跑手续竟达三十九趟。在这期间都秀华百般刁难、失职渎职与开发商狼狈为奸并极力反对我们成立虞鑫花园业主委员会。但经过我们多次投诉,在有关职能部门的干预下,终于在2007年6月6日奎文区房产管理局才正式批准备案。但到了2007年9月29日,在无任何业主签字的情况下奎文区房产管理局都秀华指使非法撤消了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登记备案及非法批准成立了由开发商自己组建的第二个业主委员会并给予登记备案。具体事实如下:
1.2007年5月13日我们小区召开成立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大会,是都副局长定的时间、地点。她说保证派人去,说好上午9点半正式开会。但到了10点他们还是没到,也没给我们回电话说明原因,于是我们开车去办公室接她,没有人。这不是在耍我们吗?
2.公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名单那天,按法律程序应该由奎文区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来张贴。但都副局长不派人来,让我们带回去自己张贴。这不是严重的不作为吗?
3.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都副局长让我们把需要解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给她,她给出面协调解决。但到了协调会上,我们提出开发商存在的十一个问题,她一个问题也没有给解决,明显偏向开发公司及新城物业公司(其中原因不得而知)。原先她答应这次协调会上给解决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问题,但在协调会上又改口不给解决,说:“《物业管理条例》对本小区不适应,不管什么情况下生了孩子就要落户口(这是都副局长的原话)”,作为国家一名公务员,身为副局长说这样的话不是践踏法律条文吗?而且在协调会上百般戏弄我们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与开发公司经理及新城物业公司经理一唱一合,丑态百出,完全丧失她做为一名公务员所应尽的职责。素质极差,多次侮辱业主委员会成员,导致一名业主委员会成员当场气犯了心脏病,另有一名业主委员会成员气的犯了胃病。实在是这名都副局长太可恨了!
4.在协调会结束后,我们于2007年6月15日上午8点30分又去奎文区房产管理局再次找到都副局长,解决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问题。她不但不给解决反而在众人面前侮辱业主委员会主任的人格,说:“你这个主任不称职,应该撤换”。并挑拨业主委员会成员之间的团结,思想道德品质极为败坏,这样的人怎么能混进公务员队伍系列当中去!
5.潍城新城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一个下属单位又是开发商前期物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前期物业公司必须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定服务合同后方可继续留任。而潍城新城物业公司由开发商撑腰为所欲为,不但不签服务合同而且又不为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小区内相继发生丢失自行车、电动车、汽车被划等事情,新城物业公司都以各种理由不承担责任。又因开发商在本小区内违法建车库、私开办公大门在小区内上班,引起广大业主强烈不满。最终导致新城物业公司不得不于 2007年6月22日在小区内公示将在2007年6月30日24时提出辞职终止服务并向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新聘物业公司进行交接。6月23日我们业主委员会向奎文房管局都副局长呈交监管报告,她置之不理。到了交接时间开发商及潍城新城物业公司不但不交接,反而搞破坏。先将垃圾桶拉走,然后又将小区公用电掐掉,值班人员全部跑掉,门卫无人看管,使整个小区一片混乱。造成这样的局面都是都副局长不来监管、失职渎职造成的!此时我们业主委员会及时报警并录像,110建议马上通知新聘物业公司值班。但到了第二天上午8点开发商经理在小区大门口面对新聘物业公司及部分业主大声说:“奎文区房产管理局都副局长说——虞鑫花园业主委员会新聘物业公司是违法的,让新聘物业公司滚蛋”,气焰极为嚣张,这都是都副局长纵容的结果,也不知她究竟得到开发商多少好处?
6.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逾期仍不移交资料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及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我们要求都副局长给予开发公司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理。但都副局长置法律于不顾,我行我素,阳奉阴违,这不是严重的渎职行为吗?
7、2007年9月29日,在奎文区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都秀华的大力纵容下,开发商在没有任何业主签字的情况下成立了自己的业主委员会。“一个人若不想犯重婚罪他必须先离婚后结婚”。同样道理我们小区要想成立第二个业主委员会。首先由全体业主签字先罢免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然后再由全体业主签字成立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但奎文区房产管理局却在没有一个业主签字的情况下非法撤消了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登记备案及非法批准成立了由开发商自己组建的第二个业主委员会并给予登记备案(我们小区所有人都知道这件事,都感到十分气愤)。开发商不惜一切代价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其目的是:(1)阻止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到政府职能部门投诉都秀华与开发商狼狈为奸合伙欺骗全体业主的事实。(2)开发商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由开发商自己说了算。根本起不到监管开发商动用全体业主维修基金及物业服务情况的作用,不能维护业主的权力!都秀华不顾广大业主的利益,不顾事实真相,强行批准开发商非法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这样做是严重违法的!
  鉴于此,我们再次强烈要求对都秀华依法撤职查办!严肃处理!只要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们都支持。
二、潍坊市规划局检查科周科长篡改原设计图纸,弄虚作假、欺骗政府侵犯全体业主的利益
我们受全体业主的委托,自2007年6月12日起先后一、二十次到潍坊市规划局检查科投诉开发商在小区内私自开门商业办公。开始只承认开发商是违章建筑但不作任何处理,直到2007年10月9日潍坊市规划局检查科周科长对我们当面承诺:开发商在小区内开门确属违章建筑,图纸上没有此设计,马上安排人封堵。但事隔仅半个月后,不但没安排人封堵违章建筑,而且还向有关部门回复说:“该项目已经潍坊市规划局规划,并报奎文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就这样违章建筑竟变为“合法建筑”!就连开发商经理都承认在小区内开门办公属违章建筑,曾多次找业主委员会主任商谈:“不要再投诉了,请你们抬抬胳膊让我们过去,如果规划局将违章建筑封堵,那麽我们公司将受上几百万的损失”!潍坊市规划局检查科科长不顾事实真相作出“违法变合法”的结论,这不是在睁着眼说瞎话吗?背后究竟有什麽黑交易?我们请求对潍坊市规划局检查科科长依法撤职查办!并对违章建筑依法拆除,决不姑息!还小区安全与宁静!望予以查实,严肃处理!
三、奎文区大虞街办城管李队长及司法所的王所长与物业公司相互勾结欺骗政府
2007年7月5日凌晨四、五点钟,我们小区新城物业公司在没有办理有关伐树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将小区内绿化树共12棵(直径约二十公分左右,长的枝繁叶茂,并有砍树前的录像为证)偷偷砍掉。我们发现后马上到奎文区大虞街道办事处城管办投诉……当时是李队长受理了此事并对我们说:“新城物业公司砍伐小区12棵绿化树确实没报手续,下午我们就到新城物业公司送达处罚书”。但直到 2007年8月29日上午奎文区大虞街道办事处城管办李队长及司法所的王所长才告知我们处理结果竟是:“让新城物业公司补办伐树手续”。给我们出示补办的伐树证明材料日期为伐树以前(2007年6月20日),这哪是补办手续?纯是纵容违法!李队长及王所长都承认新城物业公司伐树没办手续,说“此事说大很大,说小很小,让我们不要再继续追究此事,到此为止”!难道什麽事情都能事后补办、免于承担责任,那还要职能部门做什麽?希望有关执法部门实事求是、依法处理!追究李队长、王所长欺骗老百姓、欺骗政府的行为!
四、泯灭良心的潍坊市中级法院法官(吕宜民)让人感到悲哀、恐惧
潍坊市奎文区虞鑫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是由全体业主自愿选举产生的。于2007年6月6日奎文区房产管理局正式批准备案。但到了2007年9月29日,在奎文区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都秀华的大力纵容下,开发商在没有任何业主签字的情况下成立了自己的业主委员会。“一个人若不想犯重婚罪他必须先离婚后结婚”。同样道理我们小区要想成立第二个业主委员会。首先由全体业主签字先罢免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然后再由全体业主签字成立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但奎文区房产管理局却在没有一个业主签字的情况下非法撤消了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登记备案及非法批准成立了由开发商自己组建的第二个业主委员会并给予登记备案(我们小区所有人都知道这件事,都感到十分气愤)。为了正义我们不服,于2007年 10月 9日向奎文区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复议,但复议结果仍维持奎文区房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决定。我们不服随即又到奎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向法院跑了14趟,法院以种种理由就是不给立案,直到立案期限的最后一天。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们投诉到奎文区政法委,在奎文区政法委领导的干预下才于2007年12月24日立案。在庭上,奎文区人民法院也不采纳原告的任何证据(在开完庭当日现场,上诉人及委托人与一名法官闲聊时法官说:“奎文区房产管理局有点过了,连签字罢免都没有就给登记备案,你们先回去,等领导研究以后再说”),于2008年3月6日也维持了原奎文区房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决定!这样我们又上诉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2008年4月9日9时到第八审判庭应诉。我们提前半小时就到指定的审判庭等候,但本案的审判长吕宜民及审判员迟迟不到场,上诉人苦苦等到10时15分时,本案的书记员来到第八审判庭说:“今日不开庭了,什么时候开庭再另行通知”!我们随后立即找到本案的审判长吕宜民问个明白。但审判长吕宜民不说人话,满口胡说八道,说“下错了传票日期,后来又说法官都去体检没人。再继续问就让我们马上离开法院,不然的话就以妨碍公务拘留我们”。2008年4月17日9时第二次开庭,在法庭上我们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能证明原一审法院判决是完全错误时,审判长吕宜民说:“庭后再研究”。2008年5月16日又收到潍坊市中级法院行政裁定书:“由于本案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请示,本案中止诉讼”。半年后,2008年11月6日又接到了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该案件恢复诉讼并于2008年11月13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在庭上,审判长吕宜民也没有拿出所谓的“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的法律条文”,强制性不让上诉人说一句话,态度极为恶劣(事后已承认),这次一开庭就直接宣判结果,维持一审判决。本案简单明了、案情清楚,“地球人”都能看得一清二楚,审判长吕宜民故意搞成复杂化,悬疑案。作为一个终审法院审判长,每作出一次终审判决,有时直接决定着一个人的生与死?如果不依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作出的判决不是践踏了法律条文吗?不是拿法律当儿戏吗?如果不是利益的驱使,他能这样出卖良心吗?终审法院有这样的审判长我们感到恐惧与心寒!
总上所述:我们从2007年6月15日起向政府各主管部门写信、传真及网上投诉已经上千次了,但至今无结果!怪不得开发商时成杰副经理及赫建萍(女)科长多次找到投诉人,开始要给投诉人每人一万元要求我们不要再投诉了,说“我们公司经理在潍坊市黑道、白道没有摆不平的事,市长、书记的家门没有敲不开的,什么事都能办到”!实践证明开发商就是没有什麽办不到的事情:1、潍坊电视台《直播潍坊》栏目曾对现场进行了采访报道,但内容是经过“加工、编辑”处理过的。并不是真实的现场报道。2、开发商在小区内违章建筑、乱砍乱伐由违法变成合法。3、在没有一个业主签字的情况下,开发商成立了自己的业主委员会竟也顺利通过一审法院,终审法院竟也维持了原判。投诉人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不受金钱的诱惑不妥协,直到现在继续投诉。望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实,严肃处理!还原事实真相!(注:潍坊市潍城区新城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同属一个单位)




潍坊市奎文虞鑫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主任:15054480570;1378080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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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失职渎职,才能真正打击腐败,打破官官相护,才能真正取信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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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次错误的判决,不但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导致社会矛盾无法有效化解,而且严重影响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对善恶的取向。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道德观、价值观的形成,十分重要,对审判不公的问题必须给予应有的高度重视和有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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